润扬律师事务所主要开展业务:建设项目工程事务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重大复杂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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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天 地

一、律师专业化服务是必由之路

——江苏扬州润扬律师事务所专业化法律服务纪实

二、 《开拓非讼律师业务的几点做法和体会》

三、 《律师为投资人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大有可为》

四、 《润扬律师挖掘服务深度办理专项事务形成特色》

律师专业化服务是必由之路

——江苏扬州润扬律师事务所专业化法律服务纪实

(编者按)律师专业化法律服务,是今年全国律师工作的主旋律。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措施。润扬律师事务所作为扬州市中型事务所,近几年来在专业化法律服务上,勇于前行,积极探索,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客户欢迎和社会肯定。该所袁宝勇主任认为:律师专业化服务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律师为投资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大有作为。本报现对该所探索专业化法律服务之路的经验予以介绍。

润扬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9年,是一所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2000年改制为合伙所。该所作为综合性事务所,明确提出三个主要服务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企业危机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法律事务。该所律师承办了一大批专业性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务,担任30多家大中型专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其中经营额逾亿元的企业占一半以上。外省市企业也慕名请润扬律师到异地承办专业事务。该所袁宝勇主任律师、蒋元岭副主任等律师办理的一批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业性案件,成效显著。 

         

润扬所以泽润民生、弘扬法治为服务宗旨。4年来业务收入年均增加50%,在社会上已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形象。《新华日报》、《扬州日报》、《扬州晚报》、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今日扬州网、扬州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该所走专业化之路的成功经验。

律师策划应对 企业危机化险为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频繁、交往复杂,风险和陷阱无时不在,企业危机无处没有。面对突发、重大事件,处置不当、应对失策,常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失足成千古恨。“巨人”、“三株”等已成前车之鉴,警示来者。企业危机应对,已成为企业投资人和管理者不得了解和掌握的一门管理技能。润扬所律师通过丰富的法律实践,应对20多起企业危机,化险为夷,成为经典。

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由政府承诺投资3000万元注册资金而设立。然政府并未以出资形式注入资金,而是由政府部门陆续借款3000余万元给该公司。政府在形式上出资未到位,依法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地法院因此将政府列为有关案件的第二被告,要求政府对该公司的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的亏损逾亿元,问题极为严重。面对危机,如何应对,政府十分棘手。袁宝勇律师作为该公司清理整顿的法律顾问,及时提出将政府部门的“借款”关系调整为“投资”关系,先进行帐务调整,再由中介机构进行验资确认的应对方案。当时国务院关于债权转股权相关政策尚未出台,该方案具有创新意义。政府慎重研究后,采纳了该建议,及时扫除政府“出资不到位”的障碍,有效避免了投资人巨大损失。

某上市公司违法收购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律师准确把脉,慎重应对,及时避免了公司的一场“恶战”。2004年10月国内某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我省这家注册资金逾亿元的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转让、受让双方都签订了转让协议。然而,公司经营管理层还蒙在鼓里,连股东会还未召开,大股东的股权怎可转让?于是两大方股东拟展开争夺公司的“生死战”。润扬所袁宝勇律师作为扬州电视台公司事务的法律专家、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提出慎重决策,稳定局面,内部协调,妥善分手的方案,并参与双方的系统谈判,终使双方达成共识。原先的转让方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股计划,优先让内部股东受让。政府也充分认可此方案可行。若不是律师较早介入,慎重建议,精心策划,认真协调,则两方股东将会陷入“内战”,难以收拾。

2005年11月,润扬所在扬州的一常年顾问公司,收到合作伙伴的“通牒”:解除双方刚建立半年的合作关系,要求赔偿2亿元的经济损失。“危机”从天而降,公司深感问题重大,事关企业生死存亡。对方是国内的行业龙头企业,来势凶猛,很有霸气和“通天”的能耐。如何应对,袁宝勇律师与顾问单位高层慎重全面分析后,迅速应对,在第一时间制订出了应对策略:以柔克刚,钝化对方锋芒;以和为策,避免硬斗 “肉搏”;以守为攻,制定分手的多种应急预案。通过慎重的交涉、谈判,终于使对方同意妥善的分手,扬州合作的特大型商业地产项目由对方独家开发,扬州方顺势而为退出风险频现的项目。扬州方不仅安全地收回高达亿元的投资,未赔偿对方分文,而且获得对方支付的上亿元资金占用期的全部贷款利息和千万元的补偿。律师的精心策划、慎重应对,既化解了顾问单位的3亿元的风险,还安全收回亿元投资,取得千万元的回报。合作双方对润扬所律师卓有成效的协调和谈判,给予充分的肯定。

今年正月初十,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一场债权转让诉讼案,开庭不到1小时,就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开庭初,原告振振有词,代理人慷慨激昂,气势咄咄逼人。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第一被告的律师发起了攻势:现对原告方的证据提出一系列的质疑,使原告方难以招架;再出示截然相反的证据,使对方束手无策;最后通过精心设计的发问,使对方“缴械投降”,束手就擒。原告和第二被告在法庭上不得不承认诉讼是他们策划的一场假案。主审法官向第一被告的代理人袁宝勇律师表示由衷的赞叹。法官感叹:不敢相信这场建筑工人工资债权转让纠纷是一场策划的假案。去年,类似案件已作胜诉判决;今天如果不是袁律师高度负责代理,就难以及时有效揭穿诉讼欺诈的“把戏”。原来,去年腊月二十日,袁宝勇律师的顾问单位收到白下区法院三起涉及齐齐哈尔项目建筑工人工资债权转让案的应诉通知书。企业负责人感到莫名其妙,齐齐哈尔的工程早已经结束4年,4年来从未有人向公司索要过工资,转让方从未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仅仅是第二被告出具认帐的“欠条”。对方几份文书一连接,时效障碍已被扫除。袁宝勇律师凭借丰富的应诉经验,嗅出案件有“高手”策划的怪味。腊月二十八夜晚袁律师还深入到农民工家中走访调查,很快真相大白,转让债权的五十余人中,多数人连齐齐哈尔还从未去过,何谈有顾问单位欠其工资的事实,甚至连交通事故亡故者也在转让名单之中。法庭上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原告和第一被告诉讼欺诈阴谋被戳穿。这有效避免了企业60余万元的损失,使企业逢凶化吉。

建设工程、房地产事务 律师系统服务效益显著

在建设工程、房地产事务上,润扬所又分三个方面进行专项服务:建筑安装工程事务,大中型化工设备加工、承揽、安装事务,房地产开发事务。在每一专项事务中,再细划细分,向服务深度开拓。

大型化工设备加工、承揽、安装,在扬州有5家专业性的企业,年营业额均达1至5亿元,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市场地位,其中成套硫酸设备市场份额占80%以上。该所多年担任其中4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从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到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验收,直至款项结算、争议处理,律师全程介入服务,已成了这些企业不可或缺的好参谋。袁宝勇主任、蒋元岭副主任通过卓有成效的代理,使最高人民法院从1998年到2005年先后4次为这批企业的合同性质进行界定,作出有利于顾问单位的批复。基于润扬所律师有利有节的不懈努力,广西、新疆、湖南、河南、山东四省的高院近3年分别纠正有关中级法院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当做法和适用法律的错误,撤销相关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判书,切实保护了润扬所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2005年第一季度国内外钢材、化工材料价格上涨迅猛,波动异常。若按原合同履行,企业不但无正常利润,而且会严重亏损。该所与这些化工企业研究对策,及时提出以情势变更的理由,合理调升合同价款的方案。通过该所律师的非诉讼协调、谈判,仅扬州市中兴硫酸设备厂三份合同调增合同价款就高达300余万元。润扬所近5年来为这批企业起草、修改、审查各类专业法律文书,标的额达20余亿元,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为这批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亿余元。为企业的经营与腾飞保驾护航,更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作出法律层面的有力保障。

在建筑、安装工程事务上,袁宝勇、蒋元岭、唐玉明、金香明等律师先后受江苏省建筑工程公司、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邗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伟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华宇安装工程公司、江苏环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华扬太阳能有限公司、江苏七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来鹤台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扬州熙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专业公司的委托,在北京、天津、齐齐哈尔、西安、宝鸡、重庆、武汉、昆明、济南、枣庄、上海、杭州、广州、中山、深圳、南京、无锡等地办理一大批建设工程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对项目工程进行跟踪法律服务,使这些大中型企业,放心交往,安心交易。

故意长期拖欠工程款,全国各地屡见不鲜,施工企业苦不堪言,这成了行业顽症。该所律师针对建设单位常常故意搁置工程验收、故意拖延审核决算的“通病”,探索、总结出有效的“良方”。针对北京市政泉广场项目、中山市雅居乐项目、南京百家湖项目、南京五台山康复中心等项目工程,相关的施工企业手中没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没有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款有的长达5年以上难以收回。袁宝勇律师通过诉讼策划,均有效的追回这些陈年“旧帐”。2005年该律师指导金陵公司、邗建公司分别对北京、西安、枣庄等地的相关项目工程结算书编制进行指导,为施工企业合法争取到一千余万元的“额外”工程款,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公司企业事务 律师全程服务成果卓著

润扬所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引导、规范和保障功能。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的中介机构,如何为公司企业的投资人提供系统的专业法律服务一直是润扬所全体律师所关注的命题。为投资人的投资进行系统的专业服务。润扬所主张:投资“出手”,律师策划,力争主动,有备无患;资本运作,律师把关,劈波斩浪,泰然自若;企业“退场”,律师“操盘”,安全着陆,巧度难关。从公司筹建、设立登记、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兼并重组,到企业改制、投资合作、歇业与破产清算,从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各层面的绩效考核,到企业内部关系的沟通、外部关系的调整,律师进行全过程各阶段的专业服务。该所律师先后为扬州新世纪保龄球馆有限公司、扬州来鹤台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一批中外合资企业的筹建、设立出谋划策。为江苏省邗江中学印刷厂、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博克服装总厂等企业的改制进行总体设计。为江苏省华扬太阳能有限公司、江苏伟业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扬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转让和产权交易进行专项服务。为扬州市曲江制衣厂、扬州市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破产清算,担任专项顾问。为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邗江县皮鞋总厂、扬州市如意鞋厂等企业的歇业清算,负责具体“操盘”。仅受委托担任歇业清算顾问,或直接受托全面负责企业歇业清算事务,该所5年来就办理了近30起。润扬律师通过这些项目型综合法律服务,及时安置职工,有效落实债权,盘活良性资产,有效地稳定了非常状态下的社会经济秩序。

扬州市新亚鞋厂改制,管理层不慎卷入讼案,润扬所3位律师代理申诉3年,方将委托人救出诉讼的“泥潭”。1996年底该厂根据政府统一部署运动式搞企业改制。工作组为了使公司挂市级招牌,将注册资金空增到250万元,并内定几名高层管理人员为股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全无。注册资金不足,信用社“两肋插刀”相助,在股东未履行借款手续的情况下,出具3个自然人投资170余万元的出资证明,改制“大功”告成。后因该公司向该信用社借款200余万元的纠纷,3自然人被法院调解书确认未实际出资,承担连带责任。3自然人糊里糊涂成股东,不明不白成被告。法院强制执行,3自然人大喊冤屈,申诉半年无门。后袁宝勇、蒋元岭等律师代理申诉,经过认真收集资料,发现本案多处程序严重违法,原、被告的代理人均为同一法律服务所的人员,且有串通故意损害被告人利益的重大嫌疑;实体上也存在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于是重新申诉,法院接受润扬所律师意见,进入申诉程序,律师紧紧抓住3个自然人既未约定投资,又未实际投资,更未行使股东的表决权、收益权等权利的客观事实,主张3自然人依法不应认定为该公司股东,不应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过两级法院3年艰难的再审,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意见。3自然人方还清白之身;信用社哑巴吃黄连,出具虚假出资证明,借款难以收回。

专业事务开拓 润扬所在探索中升华

润扬所律师近年来,致力于专业化服务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成功的经验,得到了社会和主管机关的充分肯定。其经验先后由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予以推广。该所建立了专门网站,去年底还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建立合作关系,成为扬州地区唯一的加盟律师事务所,有效的提高了法律服务的平台。袁宝勇等律师先后多次参加全国性的建筑、房地产、企业改制专业高层研讨会(论坛),及时了解、掌握专业领域的最新资讯。去年,该所袁宝勇主任还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聘为特约研究员,有袁宝勇、蒋元岭律师被授予扬州市维扬知名律师称号,唐玉明、金香明律师获得扬州市维扬优秀青年律师荣誉,黄在发律师被评为扬州市维扬先进律师。为有效提升全所律师专业服务的综合能力,该所律师去年在所内每月进行一次专业化服务的研讨,研究各类问题的对策,解读专业法律规范,交流成功的办案经验。在过去的两年里,该所律师先后到重点企业举行专业性的辅导、研讨、讲座20余起,提高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好评。2004年10月,建设部、财政部颁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结算制度进行了重要的调整,该所律师从该月到2005年2月,先后到10余家重点建筑、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题讲座,解析新的结算规范,提出过渡期的相应对策,尤其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提出必要的修正和补充的具体意见,得到了企业的赞扬。

该所今年对专业化服务,提出了更精细的要求,更具体的目标。该所聘请建筑、审计、会计、投资等专业人员作为高级顾问,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计划每季召开一次专题论坛,交流经验和心得。不定期举行专题讲座,与高端客户交流与沟通。举行法庭观摩,进行专业事务法律服务技能、技巧的展示与交流。

润扬所愿为国家机关和部门的决策提供高档次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的经济腾飞保驾护航,为投资人的事业发展出谋划策,为需要法律服务和救助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法律服务。

润扬所正以更务实的步伐,更专业的素质,更昂扬的姿态,奋进在律师专业化服务的征途上。

(原载《江南时报》)

润扬律师事务所简介

润扬所成立于1989年,2000年改制为合伙所。该所系以建设工程房地产事务、公司企业事务和企业危机应对与处置事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为扬州地区唯一与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建立合作关系的加盟律师事务所。该所在律师专业化建设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成功的经验。

袁宝勇主任是一位有着20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兼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扬州市律师协会维扬分会副会长、维扬区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十余家政府及其部门、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建筑安装工程法律事务、房地产项目开发法律事务、金融保险法律事务、信托投资法律事务、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事务,疑难复杂案件策划与代理。在开拓非诉讼律师业务上卓有成效,其经验由《扬州大学学报》、《扬州日报》、扬州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报道。

该所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198号润扬律师楼;

电 话:0514-7890318 5119868;

网 址: www.ryls.cn

电子邮箱: runyanglvshi@hotmail.com

开拓非讼律师业务的几点做法和体会

润扬律师事务所 袁宝勇

非诉讼法律事务,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新领域,吸引了众多律师同仁进行探索、开拓。律师通过非诉讼业务活动,可以化解社会纷争,促进经济合作,调整纷繁的社会关系,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丰富法律服务的内容,扩大律师的社会功能。这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在非讼业务上,律师可以改变在诉讼业务中仅仅作为辩护人、代理人固有的视角和定位,在社会法律服务实践中,寻求公正,追求效率,更好地体现道德的价值和法律的价值,探求法律服务更高的价值和境界。

本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涉足非讼律师业务。在非诉讼服务的领域、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逐步形成了本人的非讼服务的重点领域和特色,并得到了社会和客户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人非讼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有以下三方面:

一、企业(公司)法律事务.

这包括公司的设立、投资合作谈判、股权设置和转让、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资产重组、企业清算等若干专题项目。在投资合作谈判方面,本人先后参加扬州新世纪保龄球馆有限公司、扬州来鹤台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扬州熙龙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扬州邗江博克服装有限公司、邗江顺丰鞋业有限公司、扬州金泰商贸有限公司、宜昌华扬太阳能有限公司、陕西华扬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陕西渭南华扬太阳能有限公司、高邮三邮食品有限公司、扬州华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赛恩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投资合作谈判、协调。在这些项目合作中,有的作为顾问帮助投资人决策,有的作为首席代表与对方谈判,有的作为合作的协调人沟通各方关系。通过参加这些项目谈判活动,促成项目合作的成功,为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在企业清算事务方面,本人先后担任扬州太平洋鞋业有限公司、扬州市如意鞋厂、邗江县远洋工艺鞋厂、扬州曲江制衣厂、扬州市博克服装公司、邗江新星彩印包装厂、邗江开发区真空电子厂、邗江印刷物资经营部、扬州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杨寿宾馆、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扬州市邗江皮鞋总厂等企业的清算组的法律顾问或清算组负责人,直接受托负责主持清算工

作。在清算工作中认真履行清算职责,妥善安置职工,认真核查资产,慎重制定清算方案,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稳定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二、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

从1994年起,本人从事此类法律服务的探索。除先后代理江苏省建筑工程公司、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在北京的丽水芳园和京润水上花园项目、在南京的五台山体育馆工程和江宁百家湖住宅工程等建设工程合同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诉讼案件外,还先后用非诉讼方式在北京、武汉、随州、宜昌、南京、无锡、宿迁、泰州等地协调处理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中的相关法律事务。用非讼的方法化解经济矛盾,为企业的项目合作架起桥梁。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和江苏省古建公司在承包施工北京京润水上花园别墅项目中,由于在承包施工前期基础工程有遗留问题未解决,材料供应商因前期供应材料款未能收到,手中持有不规范欠条,所欠款项的材料明显是基础工程进度定额材料的两倍多,而原相关当事人又下落不明,一时难以核对。一批材料商两度在京城诉讼均未得到法院支持,遂采取过激行动,阻止工程施工。本人从该批案件诉讼代理人变换成主协调人,在京与材料商非讼处理,兼顾各方利益,达成以工程进度所用定额材料作为依据而核定材

料款的共识,使纠纷圆满解决、工程项目顺利施工。

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中的法律事务。

本人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中,通过20余起事件的处理,钝化社会矛盾,平息当事人纷争,寻求公正和正义,维护公平和秩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几年来,本人直接主持或参与处理的事件有:扬州毛毯厂工程木工代班负责人因亏损自杀引发停尸闹事事件、甘泉汪家山汉墓墓碑砸伤幼童事件、杨寿林职中学生溺水死亡事件、扬州彪龙彩钢有限公司南京工地职工坠落死亡事件、随州解救邗江建筑工人人质事件、枣庄解救扬州化工设备厂人质事件、扬州如意鞋厂留置法官事件、平息扬州天天围炉暴力冲突事件、方巷小学生潘在旺烧伤事件、扬州新星太阳能热水器厂专利权是否被侵害事件、扬州日报和扬州电视台关于取缔旭光小学是否合法的新闻事件。在这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本人能从全局出发,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应对。或任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专项顾问,深入实地,调查分析,慎重定性,提出总体的法律意见和处置方案;或作为主协调人,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和心理平衡点,促成当事人非讼解决纷争,有效避免恶性社会事件的出现

在非讼法律服务的方式上,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事项、不同的内容、不同的目标,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既有专项事务代理,作为一方的代理人或首席代表与对方交涉、沟通,又有双方或多方召集人的身份,主持双方或多方的谈判和调解。既有常年法律顾问的角色、又有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的面目。既有调解的方式,又有见证的方法。在不违背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确保维护其合法权益,而选择恰当的服务方式。如新世纪保龄球馆合资谈判,根据政府的授权本人作为中方首席代表出现;而在来鹤台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境内外双方合资谈判中,因投资各方对本律师既了解又信任,就以协调人的身份与各方沟通。在华扬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股东系列纠纷协调中,以专项事务顾问的身份出现;在取缔旭光小学新闻事件中,又以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式介入。

本人在非讼律师业务中逐步形成重点服务领域,探索多种服务的方式、方法。同时,在不同的服务领域,发挥律师以下三种不同的社会功能作用,形成非讼律师业务的风格和特点。

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分析,综合论证,做政府决策的好参谋。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在对社会管理、宏观决策、社会事件的处理中,常常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律师应当从全局的高度,协助政府把握局面,深入实际了解事实,理清因果关系,理顺法律关系,提出具体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及时有效地调整相关的社会关系。

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因严重亏损,市委、市政府组织近40人的专门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一些重大问题的认定和处理中,本人作为顾问律师及时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帮助政府决策。该公司在成立之初,由于当时的特殊背景,由政府承诺出资数千万元,成立全民企业法人。市财政先后以借款方式投入该公司3000余万元,当初未履行验资手续,该公司到清理整顿时,亏损已达七、八千万元之巨。市内外的一些单位,纷纷提起诉讼,致使市府处于被动的地步,甚至个别案件列市府为第二被告。鉴于当时的情况,政府不仅借款不能收回,还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本人作为法律顾问及时向工作组提出将市财政对该公司的借款转为投资款的重要法律意见,并提请市财政局的注册会计师协助论证,市政府慎重研究后采纳该意见;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使市政府在这项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农发总公司清理整顿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

在邗江教育局、邗江法院取缔“寿县旭光小学”是否合法而与扬州电视台、《扬州日报》引起的新闻事件处理中,起初有关领导拟与媒体诉讼解决争端。本人作为邗江区政府、区教育局的常年顾问,提出鉴于新闻媒体的特殊性,适宜用非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为妥。若诉讼将陷入缠讼的怪圈,耗时费日。一旦久拖不决,视听混淆,取缔活动难以顺利。本人提出具体操作意见:首先在《扬州日报》立即发表律师声明,以正视听;再通过其他媒体全面客观介绍过程,澄清事实;最后建议由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经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取缔该学校是合法的,是必要的。相关媒体主动承认报道中有失误。与此同时,本人先后多次深入基层,协助区教育局、瓜州镇政府做好取缔非法学校的善后工作,妥善安排民工子女就近优惠入学。

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本人全程介入,从宏观把握全局,旗帜鲜明:取缔非法学校,既合法又必要。在工作方式上,提出由市政府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又面对实际,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的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政府及群众的好评。

二、讲究公正,追求效率,参与项目合作谈判,调处重大经济纠纷, 做繁荣地方经济的好媒介。

当事人在项目投资合作中,请律师作为专项顾问,律师要发挥特殊的优势,客观分析利弊,鼓足投资者的信心,促成合作成功。律师应改变在诉讼中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角色,不一味追求一方的眼前利益而影响合作的成功,使投资者既精明有高明地决策。

扬州新世纪保龄球馆有限公司是台商洪先生与邗江影剧院共同投资设立的娱乐型企业。双方为此合资在扬谈判近一周,本人作为境内投资方谈判的首席代表参与谈判,当时市、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几乎每天了解谈判进程。在处理一些重大争议时,本人能站在公正的立场,提出公平的处理意见,终使该公司顺利设立,并投入运营,在扬城掀起玩保龄球的旋风。同样,到2001年保龄球在扬城降温,该公司难以维继。广源国美拟租用该公司所用的房屋、场地开设家用电器旗舰店。是结束合资,由影院直接出租,还是由合资企业转租,分歧很大。而这又对台商的损失大小关系很大。本人在谈判中提出由合资公司出租,租金的分享不按股权的比例,而由合资双方协商分享的方案。三方接受该方案,并很快达成相关协议,广源国美闪亮登陆扬城。

本人作为扬州来鹤台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协调境内外投资者之间、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之间、来鹤台公司与销售商和广告商之间的一系列关系时,始终将各方基本利益的平衡放在首位,讲究效率,务求实效。来鹤台广场作为市府在西区的重点工程备受各方关注,来鹤台广场项目开发在扬州房地产界刮起了“旋风”。来鹤台新文化、新地标、新财富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体现扬城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范例。本人从台商与熙龙公司的合资之初就介入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项目开始,参与该公司的筹备谋划,本人提出在新文化上。应充分体现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的交相辉映,建议将市民广场与特色商业相结合,将用地从50亩扩大到112亩;在政府的政策优惠上,提出广场与商业用房有联系有区别。在今年2月18日起的3天内部认购热卖中,销售商及企划人曾提出首日下午涨价的主张,本人作为顾问律师,提出不论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还是认购“游戏”规则角度,都不应涨价。若要涨价,也要在计划的3天认购结束后。开发商采纳了本人合理和公平的建议。

扬州市华扬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太阳能行业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全国享有盛名。然而,作为家族型企业,兄弟之间在投资理念、市场划分、利益分享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以致兄弟之间以知情权纠纷在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账务资料被法院查封半年,纠纷未解决。区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组拟进行协调,由于工作方式、方法上等方面因素,兄弟双方的争议非但未能解决,反而加剧了对立情绪。工作组与一方又形成严重对立,协调陷入僵局。根据镇、区领导的推荐和兄弟双方的认可,本人作为独立协调人,以专项顾问的身份,用非讼方式系统调处华扬公司股东之间的系列争议。经过长达四个多月的工作,在区委的直接关注下,通过卓有成效地做好各方的思想工作,探求解决问题和共同发展的新思路。用部分股权转让的方式,突出各兄弟在各自公司的控股地位,各公司之间又相互持股,这就保持兄弟间的亲情和合作关系,为将来的发展中的再度合作留下空间。股权转让的价格,提出在资产评估价的基础上,加待分配利润,再加适当的溢价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案。在无形资产分享上,用划分市场份额的方法解决,各方共用“华扬”品牌,划分全国市场,区域广告各自承担,中央级广告按销售额比例分担。这一系统解决问题的方案,既解决目前的冲突,又促进了“华扬”今后的发展。对此系列方案,兄弟各方都愉快地接受,并顺利实施。区委领导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三、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把握大局,沉着应对,做维护社会安定的调节器。

1995年扬州如意鞋厂、中外合资扬州太平洋鞋业有限公司与衡水法院法官违法执法冲突中,本人从大局出发,协调各方关系,在两地政法委的主持下,使这一牵动中央政法委的事件平稳处置。衡水法院执行人员在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任何执法手续的情况下,因如意鞋厂的经济纠纷,错将太平洋公司的豪华轿车在半路“劫持”。而如意鞋厂将该院两名法官留置在厂区一个月之久。在此事件中,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而另一方面,企业扣押法官,又涉嫌非法拘禁。本人在事发后介入,提出提请政法委协调解决该事件为妥,否则不仅地方经济利益难保,而且企业负责人还难脱违法之嫌。本人首先与被“扣”法官交谈,获悉该院法官所谓的“执行”尚未有任何法律文书,又未履行任何程序,连扣车的任何手续都未履;然后向县、市、省政法委领导汇报,提出还款、退车、放人的主张并被认可。在中央政法委过问下,本人直接参与江苏与河北两省政法委的直接协调,在宁谈判一周,最终妥善平息事态。

1999年3月,扬州五星美食广场有限公司天天围炉分公司,因经营权争议,合作双方出现严重分歧,一方刚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则拟用武力解决。19日晨,各方纠集数十人,持刀握械,箭在弦上,流血事件即将发生。本人及合作律师立即向市巡警队报警,暂时使双方不再对峙。但下午,一方计划到异地调集人马,准备晚间恶战,争夺相讼的财产。另一方拟用“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的对策。本律师力阻:切不可莽撞行事,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紧急向市政法委汇报“军情”。在市政法委的指令下,受理案件的法院立即派员接管相争财产。双方律师直接主协调,以文明、理智的方式处理争端,有效地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当事人冷静后十分感慨:是律师避免了这场流血事件,要在文昌阁挂“向律师致敬”的横幅。

原邗江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承包扬州毛毯厂工程中,项目负责人严某与木工组负责人产生争议,木工组因内部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工资缺口。严某主张公司与建设单位签有明确的合同,工程款是包死的,木工组工资也是订有责任制合同,不能补付。然而木工组负责人想不通竟服毒自杀,死者家属将尸体停放蒋王镇严某家中,造成重大的影响。本人作为该公司的顾问和县政府的顾问,将情况向县政府作紧急报告。后本人受命进行主协调。在镇政府的配合下,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谈判,明确严某对其死亡无法律责任,死者家属理应立即停止闹事。直到午夜,终于说服对方,收回要求严某支付18万元赔偿费的主张,自动移尸,迅速结束冲突,及时化解了社会冲突。

方巷镇一年级小学生潘在旺烧伤事件,电视台、电台、报纸深度介入,潘在旺亲属提出巨额索赔。本人作为政府的顾问,通过1年半的谈判,双方用非讼的方式圆满解决争议。本律师 介入之初,对方与政府、学校相当对立,本人首先感化对方,主动上门走访,个人捐款,取得对方的初步信任;再从事件的特殊性分析,潘为孤儿,不论是从教育对象的角度,还是从孤儿的社会保障角度,都不宜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由于个别媒体渲染,对方当初期望值很高,要求赔偿达120万元之巨。通过反复、耐心、多角度、多侧面的工作,前后近30次到方巷深入村组、学校,与对方交谈、交涉,且明确本人是义务性工作,不收任何一方分文律师费用,对方对律师和地方政府有了相当的理解,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争议。

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在非讼业务中,应当恰当定位,明确角色,将道德的公正与法律的公平有机结合,将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将社会秩序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以丰富的法律实践阐述道德公正的本质,以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追求法律效率的精髓。

律师为投资人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大有可为

袁宝勇 扬州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场经济,简言之即为法制经济。法制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引导、规范和保障的功能。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的中介机构,如何地为投资人提供系统的专业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是全新的命题。近几年,我们润扬所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投资人的投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专业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投资“出手”律师策划,力争主动有备无患。

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常常这只是良好愿望。投资时一旦考虑不周,约定不当,不是跌入陷井,就是卷入纷争,结果事与愿违。现实中投资人的亏损常常发生,企业的倒闭到处可见。

投资人设置怎样的经营实体,很有讲究,切不可随便而定。不少出资人的企业登记协议、文件,常常是随意委托他人代办,照抄照搬格式条文。这是极不慎重的。是设置个体工商户,还是独资企业;是成立合伙企业,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根据企业法设置公司,还是按公司法设置公司;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都要很讲究。投资人应当先充分了解这些主体制度的基本特征,明确其相同,相异之处,再考虑投资规模、经营方式、风险大小等因素,最后选择恰当的主体形式。

注册资金设置多少为宜,股权比例如何分享为好,都应认真思考和反复推敲。注册资金并不是越多越好,假而空的企业是有严重法律后果的,将会被依法追究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最常见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设置,应力争股权达34%、51%、67%。这三个数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股权小于三分之一对公司毫无控制权。因为公司的绝大多数事项由大于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作主。这就是说投资的小股东一方(1人或关联的数人)尽量持股超过三分之一(达34%)。在两方出资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尽量利用其他条件,实现股权超过50%(达51%),以便能有效地对公司实行控制。

又如出资形式,法律对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出资,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投资人只有全面完整地了解这些制度,明辩各自的利弊,才可慎重选择恰当的方式。出资中,有些资产如车辆、房屋、专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所有权,需要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6个月)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则视为出资不到位,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产权登记的资产,一旦产生诉讼,又很容易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处置。

凡此种种,投资人需要律师专项的法律服务。对此律师的专业服务不是可有可无的,是不可缺或的。本人代理的一起借款纠纷申诉案,就因公司设立时的不慎而引来了无穷后患。扬州市新亚鞋厂,根据政府统一部置“运动式地搞企业改制”。改制时的净资产只有90万元,工作组为了使公司挂市级招牌,将注册资金空增到250万元,并内定几名高层管理人员为股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全无。注册资金不足,信用社“两肋插刀”相助,在股东未履行借款手续的情况下,出具3个自然人出资100余万元的出资证明。后因该公司借款200余万元的纠纷,三个自然人被法院认定未实际出资,承担连带责任。三个自然人糊里糊涂成股东,不明不白成被告,经过两级法院三年艰难的申诉,方还清白之身。信用社哑巴吃黄连,出具虚假出资证明,借款难以收回。该案给各方当事人教训极为深刻。

二、资本运作律师把关,劈波斩浪泰然自若。

收购公司,受让股权,当事人往往图省事,认为代价、条件都谈妥,办个手续就行了。殊不知,这其间虽看不见刀光剑影、腥风血雨,但风险处处有,陷阱常常见。实质性的谈判、程序性的操作,每一环、每一步都切不可掉意轻心。本人代理的七星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谈判时受让一方委托律师出场谈判、签约,但办理过户手续时,另行委托“朋友”办理。然“朋友”变造文件,将公司登记到自己名下。半年后发现问题,诉讼2年股权方归其主。

又如,近期国内某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我省一注册资金达亿元的企业。转让、受让双方都签订了转让协议,声称内部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然而,公司管理层还蒙在鼓里,连股东会还未召开,哪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之说?于是两大方股东拟展开争夺公司的“生死战”。本人作为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提出慎重决策,稳定局面,内部协调,妥善分手的方案,并参与双方的系统谈判,终使双方达成共识。原先的转让方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股的计划,优先让内部股东受让。政府也充分认可此方案可行。若不是律师较早介入,慎重建议,认真协调,两方将会陷入“内战”,难以收拾。

三、企业“退场”律师“操盘”,安全着陆巧度难关。

人有生死,企业有存亡。天天有企业设立,日日有公司关闭。企业(公司)如何适时退出市场,在退场是如何处置善后事宜。这需要慎而又慎。投资人处理妥当,减少麻烦,避免损失;处理失当,处于被动,甚至陷入泥潭。我们不妨回首身边,十年前、二十年前市场的风云人物,现在还有多少风采依然?现实中,我们绝大多数投资人是被迫关门,被动退场,损失多多,麻烦多多。知道主动“退场”者不多,善于主动“退场”者更少。投资人既要学会把握投资“出手”的良机,又要善于捕捉适时退场“隐身”的时机。

为何“退场”,律师可以发挥相当的作用。本人近五年来先后担任扬州市博克服装公司、邗江皮鞋总厂等10余家企业(公司)歇业清算的法律顾问和扬州曲江制衣厂、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退场提供专项服务。律师直接“操盘”,棘手的难题可以事先化解,激化的冲突可以有效避免。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由政府承诺投资3000万元注册资金而设立。然政府并未以出资形式注入资金,而是由政府部门陆续借款3000余万元给该公司。政府在形式上出资未到位,依法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地法院因此曾将政府列为有关案件的第二被告,要求政府对该公司的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的亏损逾亿元,问题极为严重。本律师作为该公司清理整顿的法律顾问,及时提出将政府部门的“借款”关系调整为“投资”关系,先进行帐务调整,再由中介机构进行验资确认的应对方案。政府慎重研究后,采纳该建议,及时扫除政府“出资不到位”的障碍,有效避免了投资人巨大损失。

企业“退场”,律师“操盘”,依法理顺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慎重处置善后事宜。既主动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又主动保护自我,减少损失扩大。律师的服务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我们润扬所对投资事务的专项法律服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年我们以非诉讼的方式为10余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建、股权转让、董事长变更等事项进行专项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认可。我们润扬所愿为投资人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愿为企业的腾飞保驾护航。

润扬律师挖掘服务深度

办理专项事务形成特色

江苏扬州润扬律师事务所系合伙制综合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9年,原名友谊律师事务所、助邦律师事务所,2000年改制为合伙所,2003年更为现名。该所有注册律师8人,律师助理1人,辅助工作人员1人,固定资产80余万元,设有9个律师工作室。该所律师担任30余家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年营业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有10余家。

该所近几年在法律服务专业化服务上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在房地产开发与工程建设、企业(公司)法律事务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三类法律事务服务上形成特色,取得成效,受到客户的好评和社会的肯定。

该所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大中型化工设备制造法律服务上在扬城独树一帜。该所律师先后担任振兴广场、来鹤台广场、海德公园、东方名城、巴黎春天、凤凰山庄、康馨花园、康桥花园、江阳苑、熙龙阁、雍华府等一批名盘项目顾问。从项目开发的可行性论证到开发过程中的合作;从项目内部的运作管理到项目外部关系的调整,律师对项目的全程进行跟踪服务。袁宝勇主任、蒋元岭副主任先后代理江苏省建筑工程公司、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扬太阳能有限公司、扬州海德地产有限公司、扬州庆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等一批专业性较强的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金陵公司作为分包商,参与中山市雅居乐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已3年,开发商早已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但对报送的工程决算久拖不审,袁宝勇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行业的专业规则(建设方逾期审核工程决算可视为通过审核)直接诉讼,且不再进行造价鉴定,后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支持该公司的主张。

在企业(公司)法律服务上,办理了一批专业事务。该所律师从投资人合作的形式到出资的方式,从股权转让到企业的购并,从企业投资人矛盾协调到企业的清算进行系统专业化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详见另文介绍)。

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上进行法律服务,卓有成效。该所律师先后参与20余起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妥善平息当事人纷争,钝化社会冲突,努力寻找好各方心理和利益的平衡点,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实现公正和正义。

前年在国庆前夕,市区某一知名酒店发生食物中毒事件,30余人住院抢救,酒店先后委托社会人士进行应对与协调,由于方式、方法存在不当,不仅未能有效钝化矛盾,反而加剧冲突,当事人临街拉出横幅,阻止酒店经营。公安机关也感到十分棘手。后袁宝勇律师受聘主持非诉讼协调,经过迅速有效的调解,坦诚地对话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磋商方案,当事人各方很快达成共识,迅速平息事态,受到市、区政府的肯定。

去年国庆期间,某中学发生学生饮酒死亡事件,学校铜牌被砸,相关区政府门前,当事人家属与保安发生冲突,事态激化,局面一度难以控制。有关部门协调一周未能取得重大进展,对方的赔偿要求从100万元降至40万元后难以继续谈判。后袁宝勇律师作为教育局和分管区长的法律顾问,以一方的首席代表的身份,直接与对方谈判。从情、理、法相结合的角度提出先确定损失总额,再分清责任,最后确定最终赔偿或补偿金额的思路,引导对方按法律、政策的规定协调,双方很快取得共识,协调确认损失总额只有10余万元,并在谈判的8个小时内达成一致书面意见,使这一很有影响的事件及时、妥善、慎重地处理完毕。

该所近几年来办理的法律事务数量、收费总额连续翻番。袁宝勇主任2003年被评为扬州市优秀律师。该律师关于办理非诉讼事务的经验文章,去年在《扬州大学学报》(第七卷)作专门介绍。今年5月扬州日报对该所专业化特色服务进行了报道。

办理专项事务形成特色

江苏扬州润扬律师事务所系合伙制综合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9年,原名友谊律师事务所、助邦律师事务所,2000年改制为合伙所,2003年更为现名。该所有注册律师8人,律师助理1人,辅助工作人员1人,固定资产80余万元,设有9个律师工作室。该所律师担任30余家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年营业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有10余家。

该所近几年在法律服务专业化服务上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在房地产开发与工程建设、企业(公司)法律事务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三类法律事务服务上形成特色,取得成效,受到客户的好评和社会的肯定。

该所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大中型化工设备制造法律服务上在扬城独树一帜。该所律师先后担任振兴广场、来鹤台广场、海德公园、东方名城、巴黎春天、凤凰山庄、康馨花园、康桥花园、江阳苑、熙龙阁、雍华府等一批名盘项目顾问。从项目开发的可行性论证到开发过程中的合作;从项目内部的运作管理到项目外部关系的调整,律师对项目的全程进行跟踪服务。袁宝勇主任、蒋元岭副主任先后代理江苏省建筑工程公司、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扬太阳能有限公司、扬州海德地产有限公司、扬州庆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等一批专业性较强的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金陵公司作为分包商,参与中山市雅居乐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已3年,开发商早已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但对报送的工程决算久拖不审,袁宝勇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行业的专业规则(建设方逾期审核工程决算可视为通过审核)直接诉讼,且不再进行造价鉴定,后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支持该公司的主张。

在企业(公司)法律服务上,办理了一批专业事务。该所律师从投资人合作的形式到出资的方式,从股权转让到企业的购并,从企业投资人矛盾协调到企业的清算进行系统专业化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详见另文介绍)。

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上进行法律服务,卓有成效。该所律师先后参与20余起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妥善平息当事人纷争,钝化社会冲突,努力寻找好各方心理和利益的平衡点,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实现公正和正义。

前年在国庆前夕,市区某一知名酒店发生食物中毒事件,30余人住院抢救,酒店先后委托社会人士进行应对与协调,由于方式、方法存在不当,不仅未能有效钝化矛盾,反而加剧冲突,当事人临街拉出横幅,阻止酒店经营。公安机关也感到十分棘手。后袁宝勇律师受聘主持非诉讼协调,经过迅速有效的调解,坦诚地对话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磋商方案,当事人各方很快达成共识,迅速平息事态,受到市、区政府的肯定。

去年国庆期间,某中学发生学生饮酒死亡事件,学校铜牌被砸,相关区政府门前,当事人家属与保安发生冲突,事态激化,局面一度难以控制。有关部门协调一周未能取得重大进展,对方的赔偿要求从100万元降至40万元后难以继续谈判。后袁宝勇律师作为教育局和分管区长的法律顾问,以一方的首席代表的身份,直接与对方谈判。从情、理、法相结合的角度提出先确定损失总额,再分清责任,最后确定最终赔偿或补偿金额的思路,引导对方按法律、政策的规定协调,双方很快取得共识,协调确认损失总额只有10余万元,并在谈判的8个小时内达成一致书面意见,使这一很有影响的事件及时、妥善、慎重地处理完毕。

该所近几年来办理的法律事务数量、收费总额连续翻番。袁宝勇主任2003年被评为扬州市优秀律师。该律师关于办理非诉讼事务的经验文章,去年在《扬州大学学报》(第七卷)作专门介绍。今年5月扬州日报对该所专业化特色服务进行了报道。